为加强学生校外住宿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校外住宿的申请条件
1、原户口在郑州市或本校教职工子女,且具备居住条件者;
2、确有特殊原因,主要是身体原因,不宜集体生活,在学校附近有居住条件的。
二、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提供以下材料
1、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名的申请报告;
2、户口簿复印件;
3、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时间:每年1月份和6月份为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时间。学生校外住宿满一年后,如欲继续外宿,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。
四、办理校外住宿的程序:符合条件的学生,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,经辅导员初审后,学生本人填写《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》。辅导员、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署意见后,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《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书》(一式三份),报系、学生处、保卫处审核,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。
五、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,不得擅自到校外住宿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。
六、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
1、学生在校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,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发生意外,由学生个人承担全部责任。
2、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规校纪,必须参加学院、系和班级组织的活动,必须按时参加升旗仪式。
3、外宿学生与所在班级、辅导员应保持联系,及时沟通信息,确保学院掌握学生的生活、学习和思想动态。住宿地点发生变化,须及时报告。
七、学生如需返校住宿,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。经辅导员、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同意后,报学生处、保卫处及主管院长审批。
八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学生处
2008年10月24日
附1: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管理责任书
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保障校内良好的治安秩序,针对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,特与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,内容如下:
一、本责任书的签订作为对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的管理与考核的标准,以及校外住宿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时的责任划分依据。
二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抵制各种反动、淫秽、封建迷信宣传品等非法出版物,不得有酗酒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非法同居等违法违纪行为,禁止制贩、吸食毒品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,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。
三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,不得参与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活动,不得有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行为。
四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根据住宿的情况,合理的调整学习和生活方式,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,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,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准,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和住宿的场所,不得在课堂教学以及学校、所在系组织的活动中迟到、早退、旷课或者无故不参加。
五、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法规、规定,不得擅自到校外网吧通宵上网,不得从事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六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必须按照申请登记的地址、人员、联系方式等事项住宿,不得擅自变更地址和联系方式;不得擅自留宿他人,禁止留宿异性,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;确有特殊情况的,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申请批准。
七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、餐馆就餐或购买食品,注意饮食卫生;不得擅自到发生传染性疾病的地区,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,防止疾病的发生。
八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当每月填写《校外住宿学生考核表》,按期递交至所在系,汇报住宿期间的各项情况;住在出租房的学生,应同时将考核表交家长一份。
九、校外住宿的学生,应当积极参加学校、所在系组织的集体活动,密切留意学校的各项教学、管理信息。针对校外住宿的学生的通知,一律以班级集中的通告方式传达,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完整,由学生自行解决和承担。
十、校外住宿学生的家长,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,配合所在系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并及时主动与所在系沟通信息,以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。
十一、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未被批准或者批准被撤消时,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,要求学生返回寝室住宿。
十二、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十三、本责任书一式四份,由学生、学生家长、班主任、系部、学生处、保卫处六方签署之后方能生效,学生或学生家长、系部、学生处、保卫处四方各存一份。在学校未正式批准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之前,本责任书的签署不发生效力。
十四、本责任书由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责任书各项内容,对责任书的执行无保留意见。
学生本人签字: 学生家长签字:
学生家长身份证号码:
时间: 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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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签字: 系主任签字:
学生处签字(盖章):
保卫处签字(盖章):
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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